汝城法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柔性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
2026-09-14 11:58:07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327
湖南法治报讯( 通讯员 林晨)一起标的额仅一万余元的交通事故纠纷,法院为何要把调解现场“搬”到村里?近日,汝城法院用一次进村就地调解给出了答案:既解“法结”,更解“心结”。
原来,被告是一名在校高中生,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对方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一万余元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,该少年正在读高中,没有收入,长期和爷爷一起生活,家庭经济困难,一万余元对祖孙俩来说不是个小数目。如果简单机械判决、强制执行,不仅难以真正兑现,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。

为避免“一判了之”,法院工作人员走进少年所在地的村委会,把调解现场搬到群众身边。经多次耐心沟通、释法明理,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意见:由少年一次性赔付8525元。为切实兑现调解成果,少年和爷爷积极筹措资金,现场全额履行8525元赔偿款。至此,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,真正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当事人对法院下沉基层、便民利民、温情高效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认可。
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。”此次进村就地调解,是汝城法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、做实司法便民服务的生动实践,有效减少案件程序空转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,同时实现纠纷化解、法治宣传等多重成效。下一步,汝城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,完善基层多元解纷机制,让司法更有温度、更贴民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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